標題:室內設計與其他藝術不同之處 出處:設計有限公司-室內設計、系統家具 時間:Thu, 20 May 2010 12:20:54 +0000 作者:henry 地址:https://design.bneed.net/read.php/5.htm 內容: 。室內設計作品的存在 室內設計作品的存在除了有一個空間藝術的創作者之外,還需要有出房子的人及出資的人。 空間藝術的創作作品很難每件都是由藝術創作者獨立完成。 。空間設計作品的發想 通常不是由藝術家本身發起,而是由屋主為追求更高的生活藝術,這個念頭由屋主發想起而產生。 。觀賞外還有使用 空間藝術創作無法跳脫尺度與人體工學甚至長期使用的舒適度。 。室內設計無法獨立完成 除了房屋及資金。室內設計是一件工程,需要專業敬業的工匠技術水準,甚至不同工匠間的默契與協調。不是像音樂或繪畫出自一人意識主控。 所以跳躍思考式的創作需有跳躍式的工匠及材料,否則無法完成。 。室內設計的環境材料無從選擇與唯一性 室內設計需調查因應現況客觀環境,以改善環境美化環境為主。不像舞台劇或戲劇音樂等、、可以要求或挑選環境。 故而每件作品都是獨一無二的。 。室內設計藝術的享用者有所侷限 室內設計作品完成後,無法搬移。版權與產權不可分離,如創作於私有空間內甚至於圖片照片都需房屋所有人同意公開公佈。否則只能特定人才有機會欣賞。 。室內設計在工業與創作間求社會平衡 室內設計作品由於都由工匠完成,在非專業與非追求極致藝術的業主心中,往往將之拆為材料與工資,而看不見藝術創作的生成本值與藝術成本。 。室內設計需滿足的多層面化 室內設計需滿足客制化的使用者結構,出資者心態,觀賞者的主觀分析(如風水),市場提供多元的挑戰(機能與價格公判),設計者的突破嚐試(設計概念的溝通),設計師名氣、、等。 Generated by Bo-blog 2.1.0